一、参评企业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参评企业范围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及成员协会(各省、区、市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申报条件
参评企业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参与社会信用评价的企业要求未参加过商务部国资委授权其他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或者虽参加过但原证书已经不在有效期内;参与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无此项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完全自愿自选申请参与社会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或同时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未参加过商务部、国资委授权其他协会、商会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其他协会社会信用评价”)或虽参加过其他协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但证书已经不在有效期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参加社会信用评价,费用均按照单领域参与收取。
企业将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扫描后发送邮件至我会信评办公室。
信评办公室收到企业的申请表后,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企业发送确认受理电子邮件。
申请参评企业应于收到受理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参评费用至中国电子企业协会账户,收到款项后由协会向企业发送电子版《申报表》至联系人邮箱。
企业收到电子版《申报表》后,根据填报要求,填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填写完成后,企业打印申报表,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和骑缝章,将申报表及相关书面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我会信评办,同时《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信用评价办公室邮箱。
(二)信用评价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将汇总参评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提交给第三方评价机构依照对应指标体系严格对参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三)公示、终审
社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在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官网、中国市场秩序网、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公示十天(自然天);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在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官网、专题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示十天(自然天)。公示期满后,中国电子企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四)结果发布
对于获得社会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向参评企业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以及由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对于获得行业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向参评企业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及企业行业信用等级证书。
(五)年度复查
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企业要接受年度复查;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信用等级评价者,需重新申报。
三、评价费用
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的规定,该项收费用于专家评审费、第三方机构评价费、公示费、证牌工本费等。
四、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与应用
(一)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
为了树立电子行业信用评价品牌,提升电子行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协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行业舆论导向。协会评信办将对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开宣传:
(1)商务部的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站、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信用评价);
(2)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官方网站;
(3)电子行业相关媒体;
(4)协会年会和年度信用工作会议等活动;
(5)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
(6)刊登在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中(社会信用评价);
(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1)在行业招标采购环节进行应用;
(2)在大型企业内部应用,逐步促进各级企业动态优化组织管理,最终实现企业竞争力提升;
(3)推进评价结果跨界应用,在金融领域进行应用。
附件:2017年首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